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可转债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以上内容中计算比例因四舍五入存在误差
二、公司股东可转债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可转债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张) | 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 | 占公司可转债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778,000 | 50.00% | 15.56% | 2023年9月22日 | 2024年2月28日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合计 | - | 778,000 | 50.00% | 15.56% | - | - | - |
股东名
称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张) | 持有比例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 | 本次解除质押后剩余质押可转债数量(张)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公司可转债比例(%) | 剩余质押可转债数量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 | 剩余质押可转债数量占公司可转债比例 |
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556,151 | 31.12% | 778,000 | 778,000 | 15.56% | 50.00% | 15.56% |
注:以上内容中计算比例因四舍五入存在误差
三、其他说明
上述股东本次可转债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需要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可转债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
质押登记)》。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9日
合计 | 1,556,151 | 31.12% | 778,000 | 778,000 | 15.56% | 50.00% | 1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