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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1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沟通、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责及积极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年报工作制度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就财务总监提供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确定年度审计的时间后,应及时通知财务总监,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交由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形成书面意见。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不定期地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相关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报告进行表决,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履职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作为制

苏州龙杰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定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依据。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并应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注意保密。应注意买卖公司股票的窗口期间,在年报披露前30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主动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不得泄露公司年报相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防止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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