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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1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发行价格和数量

1、发行数量:3,582,000股

2、发行价格:13.96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0,004,72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41,744,736.98元

? 预计上市时间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鸿高科”或“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3,582,000股股份已于2024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582,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仍为陶春风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3年2月20日,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本次发行议案的相关措辞进行调整。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改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11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1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582,000股。

2. 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2年9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3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023年12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 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8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5,959,885股(含85,959,885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

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582,000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为3,582,000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锁价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为人民币13.96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4、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4,7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9,983.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44,736.98元。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7、限售期

陶春风先生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9、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发行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月30日向发行对象陶春风先生发出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4年1月31日,陶春风先生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2月1日出具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4号),截至2024年1月31日,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长鸿高科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50,004,720.00元。

2024年2月1日,主承销商甬兴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2,120,000.00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47,884,720.00元。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3号),截至2024年2月1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82,000股,发行价格13.9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4,72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9,983.02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44,736.9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3,582,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8,162,736.98元。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3,582,000股股份已于2024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号)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中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和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发行人或除陶春风及其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或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陶春风先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数量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缴款通知书、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相关协议的约定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为3,582,000股,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本次发行认购结果如下: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股)认购金额(元)限售期(月)
陶春风3,582,00050,004,720.0018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陶春风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40902196706******,住所:浙江省宁波市;2012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

截至2024年1月31日,陶春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8%的股份,通过宁波定鸿间接控制公司66.24%的股份,合计控制长鸿高科68.42%的股份,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为公司关联方。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发行人股份总额为642,380,414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5,490,09466.24 %A股流通股425,490,0940
2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9,902,07114.00%A股流通股89,902,0710
3陶春风14,000,0002.18%A股流通股14,000,0000
4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协十号CTA精选私募投资基金11,556,7511.80%A股流通股11,556,7510
5张婷玲5,130,1250.80%A股流通股5,130,1250
6徐海飞4,001,6000.62%A股流通股4,001,6000
7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216,4000.50%A股流通股3,216,4000
8丁文胜2,863,3200.45%A股流通股2,863,3200
9侯凤玉1,672,4800.26%A股流通股1,672,4800
10王君勇1,647,5060.26%A股流通股1,647,5060

合计

合计559,480,34787.11%-559,480,3470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24年2月27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5,490,09465.87%A股流通股425,490,0940
2深圳君盛峰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9,902,07113.92%A股流通股89,902,0710
3陶春风17,582,0002.72%A股流通股、限售流通A股14,000,0003,582,000
4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协十号CTA精选私募投资基金11,556,7511.79%A股流通股11,556,7510
5张婷玲5,130,1250.79%A股流通股5,130,1250
6徐海飞4,475,8000.69%A股流通股4,475,8000
7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216,4000.50%A股流通股3,216,4000
8上海雷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雷根聚鑫十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700,6000.26%A股流通股1,700,6000
9侯凤玉1,672,4800.26%A股流通股1,672,4800
10王君勇1,647,5060.26%A股流通股1,647,5060

合计

合计562,373,82787.06%-558,791,8273,582,000

注:本次发行后各股东的持股数量、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4年1月31日)本次发行后 (截至股份登记日)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3,582,0000.55
无限售条件股份642,380,414100.00642,380,41499.45
合计642,380,414100.00645,962,414100.00

本次发行前后,陶春风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4年1月31日)本次发行后 (截至股份登记日)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3,582,0000.55
无限售条件股份642,380,414100.00642,380,41499.45
合计642,380,414100.00645,962,414100.00

本次发行前后,陶春风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公司的资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提高公司的资信水平,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对现有业务及资产进行整合。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陶春风先生,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抱
保荐代表人樊友彪、赵江宁
项目协办人吴秀峰
项目组成员樊友彪、赵江宁、吴秀峰、胡迪凯、钱霄、曹畅、匡文静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电话0574-89265162
传真0574-8708201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张洁、赵婧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金才
签字注册会计师俞德昌、陈春波、陈小红、屠秋芳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区10层
电话022-23733333
传真022-23718888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金才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春波、姚洁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区10层
电话022-23733333
传真022-23718888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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