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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络电子:关于计提2023年度激励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9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3年度激励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顺络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年度超额收益提取激励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满足年度激励金的提取的条件,经公司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计提2023年度激励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激励金管理办法》计提442.03万元激励金,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金管理办法的决策程序

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年度超额收益提取激励金管理办法>的议案》。2021年12月6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0日及2021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年度超额收益提取激励金管理办法》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32)。

二、年度激励金的计提条件

根据《激励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每年度激励金的提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根据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确定,提取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则超出10%的部分可提取,具体方式应采用分段提取。

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募集资金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并按照合理的方式从当年度净利润中扣除募集资金投入后对净利润的相应影响。

(3)最近一年内公司未发生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X分段指标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10%≤X<15%15%≤X<20%X≥20%
超出部分提取比例15%20%25%

提取公式为:

(1)当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X大于等于10%且小于15%时,本年度应提取激励金=(本年度经审计扣非后净利润-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10%)*15%

(2)当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X大于等于15%且小于20%时,本年度应提取激励金=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15%-10%)*15%+(本年度经审计扣非后净利润-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15%)*20%

(3)当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X大于等于20%时,本年度应提取激励金=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15%-10%)*15%+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20%-15%)*20%+(本年度经审计扣非后净利润-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20%)*25%

(4)若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小于10%,或应提取激励金小于或等于零,则当年不提取年度激励金。

三、公司2023年度实际完成情况和计提金额

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每年度激励金的提取,根据本年度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确定,提取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则超出10%的部分可提取,具体方式应采用分段提取。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公司2023年度已满足年度超额收益提取激励金的计提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提取2023年度激励金442.03万元。

四、本次计提激励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会计政策,对提取的激励金进行计量和核算。本次提取2023年度激励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提取激励金有利于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由此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计提激励金均用于对激励对象进行奖励,激励对象确认及分配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员工因《激励金管理办法》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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