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