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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9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4)210A000585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4,919,377.44元,实收股本为404,599,6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受国内外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煤炭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企业成本控制压力加剧,产品毛利率下降,导致公司在2021年、2022年和2023主营业务持续亏损。

三、应对措施

公司在维系现有业务稳定的同时,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公司持续发展。为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聚焦主业,促进产供销对接互动取得新突破,推动主城区运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2.主动跟踪长协煤政策落地情况,积极争取长协煤比重,从根本上解决燃料费成本高导致的主营业务亏损。

3.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推行运维一体化管理,降低人工成本及外委工程项目支出。

4.探索市场化手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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