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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第十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9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宇宾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谨慎,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经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

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

该报告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

(三)《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出审议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

该议题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四)《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控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105,566,503.1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40,485,880.60元,年末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34,919,377.44元。结合 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2024年度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

该报告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4)210A000585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4,919,377.44元,实收股本为404,599,6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表决结果:同意票五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零票。该报告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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