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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9

股票简称:龙旗科技股票代码:603341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LongcheerTechnologyCo.,Ltd.)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401号1号楼一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主板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特别提示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旗科技”、“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新股上市初期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个月或

个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

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465,096,544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为46,557,73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发行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未来股价仍可能下跌的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9”。截至2024年

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5.50倍。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告书

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公司名称2022年扣非前EPS(元/股)2022年扣非前EPS(元/股)T-3日股票收盘价(元/股)对应的2022年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对应的2022年静态市盈率(扣非后)
603296.SH华勤技术3.53222.574357.5216.2822.34
600745.SH闻泰科技1.17461.240234.6129.4727.91
601138.SH工业富联1.01050.926815.7015.5416.94
002475.SZ立讯精密1.27961.178928.9422.6224.55
002241.SZ歌尔股份0.51140.475816.2031.6834.05
平均值23.1225.16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4年2月8日(T-3日)注1:2022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4年2月8日)总股本;注2:各项数据计算若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26.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1.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24.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26.00元/股对应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4.1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主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

(一)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2,099.15万元、2,459,581.75万元、2,934,315.15万元和1,079,956.1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770.23万元、54,702.51万元、56,049.80万元和33,413.5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50.78万元、36,615.66万元、50,105.20万元和26,373.73万元。2023年1-9月,公司经会计师审阅的营业收入为1,734,975.45万元,同比下降24.4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704.65万元,同比增长26.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314.33万元,同比增长17.83%。公司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智能手机市场整体仍处于缓慢复苏阶段及前期基数较高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升主要系受益于原材料价格降低、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升值及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持续提升。发行人预计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约264.50至270.00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0,200.00至62,7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0,300.00至52,000.00万元,全年的同比变动趋势与前三季度接近。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手机产品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11%、

74.12%、

82.70%和

83.84%,占比较高且呈上升趋势。2022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下跌约10%,公司主要客户受宏观经济及消费电子市场需求影响,存在下调滚动预测的情形;若全球智能手机市场未能好转,可能对发行人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未来,若智能手机行业复苏进程受阻或进一步恶化、发行人主要客户出货量不及预期等情况发生,可能将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滑。因此,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及业绩表现受到宏观形势、市场环境、行业景气度、客户业务发展情况、产品结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波动或下滑的风险。

(二)公司与小米关联交易引起的风险

、与小米关联交易占比较高引起的风险龙旗科技系小米智能产品ODM的重要合作伙伴。报告期内,龙旗科技向小米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689,103.31万元、1,418,310.81万元、1,335,712.70万元和408,562.8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96%、

57.66%、

45.52%和

37.83%;来自小米的毛利金额分别为56,755.50万元、100,687.74万元、96,651.74万元和35,407.78万元,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1.94%、

54.26%、

38.75%和

26.62%。报告期内,发行人成功开拓三星电子、OPPO、中国联通、荣耀、vivo、

中邮通信、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头部品牌商客户,客户结构进一步均衡优化。鉴于发行人与小米仍有一定数量的在合作项目,会持续出货并产生收入,同时公司还将与竞争对手持续竞争争取小米后续项目的合作,预计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会持续发生。但若小米未来经营情况或采购策略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向公司的采购金额显著下降,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与小米交易毛利率下滑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向小米销售的毛利率分别为8.24%、7.10%、7.24%和8.67%,发行人向小米销售的毛利率与公司整体毛利率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体年份的变动幅度有所差异,主要受到当年出货主力机型毛利率情况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如果未来向小米销售的毛利率显著下降,则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随着手机行业发展,具有优势的领导品牌商会逐步扩大其市场份额,导致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公司主动选择行业排名靠前的优质品牌商客户深入合作。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如果公司主要客户出现销售情况不佳或其他原因导致双方合作无法维持,将会流失较多的收入,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波动的风险智能产品ODM行业整体收入规模较高、毛利率水平较低,毛利率细微波动将对公司整体盈利产生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8.24%、

7.55%、8.50%和12.32%;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略低,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规模效应优势尚未完全体现,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如果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升或智能手机等产品终端销售情况持续下滑,则行业整体毛利空间会受到挤压,将对公司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若公司自身新客户、新品类开拓进度不及预期、对客户的议价能力下降、新项目产能爬坡及生产良率不及预期或汇率出现不利变

化,也会对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及短缺风险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结构器件和包装材料等。报告期各期,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在80%以上,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大。2021年以来,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有所加大。未来,如果因为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地缘政治、上游产能供给、供应商经营策略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出现原材料产能紧张、供应短缺等情形,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六)国际贸易摩擦与产业链转移的风险公司品牌商客户的智能产品部分在境外市场销售,不可避免地受到各国贸易政策的影响。随着国际贸易形势不断变化,部分国家可能与我国发生贸易摩擦,进而采取加征关税、限制进出口贸易等方式加强贸易壁垒,甚至制裁、打压我国企业。因此,如果未来部分国家和地区制定更加严格的贸易政策,可能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近年来,消费电子产业链出现向东南亚、南亚等地区转移的迹象,如苹果公司在2022年开始加大了对印度和越南生产线的布局,增加供应链弹性。如果未来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增加了非中国地区的生产、供应需求,而发行人未能有效建立与客户需求匹配的全球化交付能力,将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说明事项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上市公告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以及2023年1-6月。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2023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2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6号)同意。本公司股本为46,509.654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4,655.7739万股于2024年3月1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龙旗科技”,证券代码为“603341”。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本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上市时间为2024年

日。

(三)股票简称本公司简称为“龙旗科技”,扩位简称为“龙旗科技”。

(四)股票代码本公司股票代码为“60334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465,096,544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0,0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6,557,739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18,538,805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12,000,000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有关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有关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比例限售结果,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1,442,261股(含包销限售股份),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2.40%;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12,957,739股。

3、战略配售部分,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

本公司股票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

本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人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1.2第(一)项,即“最近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亿元”。公司2020-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9,770.23万元、54,702.51万元和56,049.8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650.78万元、36,615.66万元和50,105.20万元,最近3年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不低于6,000万元。

公司最近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642,099.15万元、2,459,581.75万元和2,934,315.15万元,累计不低于10亿元。

根据上述分析,公司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LongcheerTechnologyCo.,Ltd

3、注册资本:40,509.6544万元(发行前);46,509.6544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杜军红

5、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401号1号楼一层

、经营范围:移动通讯技术及相关产品的技术研究、开发,无线通讯用电子模块及相关软件产品的设计、研制和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公司系从事智能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综合服务的科技企业,属于智能产品ODM行业。公司业务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全球头部消费电子品牌商和全球领先科技企业提供专业的智能产品综合服务,主要客户包括小米、三星电子、联想、荣耀、OPPO、vivo、中邮通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公司深耕行业近20年,积累了强大的产品级方案设计、硬件创新设计、系统级软件平台开发、精益生产、供应链整合与质量控制能力,形成了涵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AIoT产品的智能产品布局。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9、电话:021-61890866

、传真:

021-54970876

11、电子邮箱:ir@longcheer.com

、董事会秘书:周良梁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昆山龙旗持有公司9,579.3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3.6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告书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昆山龙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744.830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3235658900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芯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玉山镇祖冲之南路1699号1510-15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前,杜军红先生系昆山龙旗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芯禾的实际控制人并直接持有昆山龙旗52.95%的财产份额,同时系昆山龙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昆山龙飞99%的财产份额,因此通过控制昆山龙旗和昆山龙飞控制龙旗科技34.97%的股份。2021年11月,杜军红与葛振纲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约定:葛振纲在行使龙旗科技直接股东权利和间接股东权利(包括董事权利)时始终和杜军红保持一致的意思表示,采取一致行动。如双方在事先共同协商的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或促使其控制的董事应以杜军红意见为准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或提案权;在行使间接股东权利时,如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则葛振纲(包括其所能控制的董事)应按杜军红的意见提出议案或行使表决权。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满六十个月止。据此,葛振纲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昆山旗云均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杜军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44.20%的表决权(其中通过控股股东昆山龙旗控制发行人23.65%的表决权、通过昆山龙飞控制发行人11.32%的表决权,根据《一致行动协议》葛振纲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昆山旗云合计持有的发行人9.23%的表决权与杜军红保持一致行动),葛振纲作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在董事会上亦与杜军红保持一致意见,进一步巩固了杜军红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综上,杜军红先生通过控制昆山龙旗和昆山龙飞及《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

制龙旗科技44.20%的股份,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简历情况如下:

杜军红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1994年6月取得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1999年6月取得浙江大学电机与电器专业博士学位。1999年6月至2002年6月任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产品总经理;2002年7月至2004年10月任上海龙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4年10月至2015年5月任龙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任龙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5月至今任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本次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公司现有董事9名、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6名,其简要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上市公告书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期间提名人
1杜军红董事长2022-01-26至2025-01-25昆山龙旗
2葛振纲董事、总经理2022-01-26至2025-01-25昆山龙旗
3关亚东董事、副总经理2022-01-26至2025-01-25昆山龙旗
4王伯良董事、副总经理2022-11-10至2025-01-25昆山龙旗
5刘德董事2022-01-26至2025-01-25董事会
6汪存富董事2022-01-26至2025-01-25董事会
7沈建新独立董事2022-01-26至2025-01-25昆山龙旗
8康至军独立董事2022-01-26至2025-01-25昆山龙旗
9杨川独立董事2022-01-26至2025-01-25昆山龙旗

2、监事会成员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期间提名人
1覃艳玲监事会主席2022-01-26至2025-01-25监事会
2徐伟监事2022-01-26至2025-01-25监事会
3邰莉莉职工代表监事2022-01-26至2025-01-25职工代表大会

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期间
1葛振纲董事、总经理2022-01-26至2025-01-25
2关亚东董事、副总经理2022-01-26至2025-01-25
3王伯良董事、副总经理2022-01-26至2025-01-25
4程黎辉副总经理2022-01-26至2025-01-25
5周良梁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2-01-26至2025-01-25
6张之炯财务负责人2022-01-26至2025-01-25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监

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高级管理人员6名。本次发行前,前述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具体如下: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股数量(万股)通过何公司间接持股合并持股数量(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持有债券情况限售期限
1杜军红董事长2022-01-26至2025-01-25-10,077.8565昆山龙旗、昆山龙飞、昆山旗云10,077.856524.88%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葛振纲董事、总经理2022-01-26至2025-01-252,144.36351,750.3525昆山旗志、昆山旗云、昆山龙旗3,894.71609.61%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关亚东及其配偶董事、副总经理2022-01-26至2025-01-25-1,794.8079昆山龙旗、昆山永灿、宁波旗弘1,794.80794.43%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4王伯良董事、副总经理2022-01-26至2025-01-251,109.153349.5970昆山旗凌、昆山旗云1,158.75032.86%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5刘德董事2022-01-26至2025-01-25-82.6238苏州顺为、天津金米82.62380.2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汪存富董事2022-01-26至2025-01-25-----
7沈建新独立董事2022-01-26至2025-01-25-----
8康至军独立董事2022-01-26至2025-01-25-----
9杨川独立董事2022-01-26至2025-01-25-----
10覃艳玲监事会主席2022-01-26至2025-01-25-29.7596昆山旗壮、昆山旗云、宁波旗源29.75960.07%除通过昆山旗云所持股份自上市之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股数量(万股)通过何公司间接持股合并持股数量(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持有债券情况限售期限
日起36个月外,其他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1徐伟监事2022-01-26至2025-01-25-----
12邰莉莉职工代表监事2022-01-26至2025-01-25-----
13程黎辉副总经理2022-01-26至2025-01-25-441.5520昆山旗壮、昆山旗志、昆山旗云、昆山龙旗、宁波旗众、宁波旗飞441.55201.09%除通过昆山旗云、昆山龙旗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外,其他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4周良梁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2-01-26至2025-01-25-42.5724昆山旗壮、昆山龙旗42.57240.11%除通过昆山龙旗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外,其他股份自上市之日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日期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股数量(万股)通过何公司间接持股合并持股数量(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持有债券情况限售期限
起12个月
15张之炯财务负责人2022-01-26至2025-01-25-105.1501昆山旗凌、昆山龙旗105.15010.26%除通过昆山龙旗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外,其他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昆山旗壮、昆山旗志、昆山旗凌、昆山旗云、宁波旗弘、宁波旗力、宁波旗飞、宁波旗源、宁波旗众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此外,部分受激励的员工也成为了昆山龙旗的有限合伙人。昆山旗壮、昆山旗志、昆山旗凌、昆山旗云、宁波旗弘、宁波旗力、宁波旗飞、宁波旗源、宁波旗众中受激励的合伙人均系发行人的在职员工,并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持股平台全体合伙人均签署了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发行人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均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激励价格定价合理,激励员工已按照协议约定缴纳了出资款或支付了财产份额转让价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员工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1、昆山旗壮

上市公告书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昆山旗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78.5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323835993F
执行事务合伙人覃艳玲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玉山镇祖冲之南路1699号1510-11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昆山旗壮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权益比例(%)
1覃艳玲3.17
2程黎辉23.87
3郑启昂6.51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权益比例(%)
4李端振6.51
5张智娟4.34
6周良梁4.34
7姚刚4.12
8申玉忠4.12
9吕强3.97
10赵怡红3.97
11孙宁3.97
12姚传涛3.39
13贾扬3.39
14沈平3.26
15何哉3.13
16常玉柱3.13
17成爱兵2.08
18杨洋敏1.25
19支斌1.25
20谈璀奕1.25
21严从群1.25
22姚元龙1.25
23胡占彦1.25
24成欣1.25
25万仕卫1.09
26潘莉0.83
27蒋义权0.83
28张黎明0.42
29章明亮0.42
30汪雪梅0.40
合计100.00

2、昆山旗志

公司名称昆山旗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13.3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上市公告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323836427F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容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玉山镇祖冲之南路1699号1510-12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昆山旗志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权益比例(%)
1葛振纲19.38
2刘容15.49
3安景春5.88
4李高峰4.03
5曹戈明3.62
6程黎辉3.15
7成爱兵3.10
8刘新3.03
9肖张龙3.02
10刘汉文2.91
11朱志强2.91
12曲明红2.83
13许青峰2.62
14彭志学2.37
15万文辉2.15
16王茂朋2.01
17云霞2.01
18盛兴涛2.01
19肖穹龙1.75
20陈海峰1.75
21王剑琴1.55
22廖家望1.55
23沈智1.01
24杨跃光1.01
25顾福阳1.01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权益比例(%)
26朱剑1.01
27钟永杰1.01
28谢宗文1.01
29何继辉1.01
30任佳1.01
31蒲太昌0.78
32李娟0.60
33夏琼飞0.60
34仲榕南0.60
35龙小华0.23
合计100.00

3、昆山旗凌

公司名称昆山旗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186.4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323836240G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伯良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玉山镇祖冲之南路1699号1510-13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昆山旗凌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权益比例(%)
1王伯良4.02
2胡有方3.95
3张之炯21.79
4钱玉华10.80
5路广8.17
6李成祥6.93
7朱向锋3.95
8姚杰2.90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权益比例(%)
9付绍锋2.90
10董戈2.90
11邵明刚2.72
12葛伟2.63
13潘孝乐2.63
14胡林海2.63
15李志华2.18
16应继超2.18
17赵亮2.04
18颜仕琼1.91
19龙小华1.87
20施静1.58
21彭子龙1.58
22张乐1.36
23杨丽英1.05
24夏琼飞0.54
25蒋双0.54
26王品0.54
27田亚平0.54
28周易0.54
29郝社华0.54
30葛恺留0.54
31沈涛涛0.54
32范晓峰0.41
33崔淑杰0.27
34王睿0.27
合计100.00

4、昆山旗云

公司名称昆山旗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81.2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323836793B

上市公告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葛振纲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玉山镇祖冲之南路1699号1510-14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昆山旗云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权益比例(%)
1葛振纲45.08
2覃艳玲0.92
3杜军红26.17
4王伯良2.16
5程黎辉1.54
6常玉柱1.31
7朱向锋1.31
8胡有方1.31
9张庆勋1.29
10张光0.96
11刘容0.92
12姚传涛0.92
13贾扬0.92
14李高峰0.64
15王浩0.64
16何哉0.35
17谢宗文0.32
18刘新0.31
19沈平0.31
20郑启昂0.09
21宁波旗众12.52
合计100.00

宁波旗众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旗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19.47万元人民币

上市公告书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J7PN00C
执行事务合伙人程黎辉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二十号534室
成立日期2021年6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旗众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权益比例(%)
1程黎辉5.49
2沈兵7.70
3樊会元6.16
4付新林4.11
5杨全光4.11
6许亮3.59
7张涛3.59
8周凌云3.59
9杨明庭3.59
10胡江波2.57
11杨超2.18
12程明华2.05
13任东红2.05
14王晓锋2.05
15王洪军2.05
16王旭2.05
17黄小芳2.05
18韩飞2.05
19恽俊文2.05
20陆元战2.05
21张韩琴2.05
22秦海2.05
23赵彬1.80
24王疆1.54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权益比例(%)
25周科1.54
26王强1.54
27沈建鸿1.54
28叶奇华1.54
29虞梦1.54
30杨定涛1.54
31黄卫君1.54
32王新楼1.54
33祝华江1.54
34黎伟1.54
35刘志军1.54
36杨彬1.54
37廖晖1.50
38黄碧兰1.28
39储博欣1.03
40刘成1.03
41宇航1.03
42杜宁1.03
43张超1.00
44李昊林1.00
合计100.00

5、宁波旗弘

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旗弘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73.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J3BYE52
执行事务合伙人关亚东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1138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7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宁波旗弘作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共计

名合

伙人,其中43名自然人合伙人均在发行人处任职;3名非自然人合伙人宁波旗力、宁波旗飞、宁波旗源亦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旗弘各合伙人情况如下: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序号合伙人姓名权益比例(%)
1关亚东1.43
2郑启昂5.99
3何江勇3.40
4孙大光3.40
5李鑫2.72
6洪旺齐2.72
7李宜孝2.69
8朱志强1.43
9程文亭1.36
10陈立平1.36
11向科源1.36
12李钟哲1.36
13赵永贵1.36
14陆虹1.36
15葛伟1.22
16付清容1.09
17梁显伟1.09
18吴剑蓉1.09
19慕鹏程1.09
20钟全1.09
21黄岳义1.09
22伍卫卫0.95
23张兵0.82
24王显锋0.82
25孙黎静0.68
26樊浪浪0.68
27王园园0.68
28张旭日0.68
29查小东0.68
30丁娟0.68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序号合伙人姓名权益比例(%)
31张鲁刚0.68
32马启江0.68
33成爱兵0.68
34朱剑0.68
35何继辉0.68
36沈智0.41
37肖张龙0.41
38钟永杰0.41
39史洁琼0.40
40顾福阳0.34
41汪继进0.20
42王永甫0.20
43李成祥0.14
44宁波旗力22.39
45宁波旗飞19.88
46宁波旗源5.46
合计100.00

)宁波旗力

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旗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16.46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BNH7106K
执行事务合伙人吕强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4幢一层C0018
成立日期2022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宁波旗力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在发行人处任职,宁波旗力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权益比例(%)
1吕强6.41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序号合伙人姓名权益比例(%)
2杨泳9.11
3刘静6.08
4伍勇5.92
5常海岩4.86
6李丽4.86
7郑尚贤3.04
8汪杨3.04
9童列成3.04
10仲榕南3.04
11刁云鹏3.04
12廖小旺3.04
13仇乐乐2.43
14何金才1.82
15严勇1.82
16张静1.82
17赵灿1.82
18王虎1.82
19陆谱进1.82
20李佳1.77
21章健1.52
22刘娜1.22
23欧扬1.22
24邱民富1.22
25李学明1.22
26陈伟杰1.22
27李神宗1.22
28王法杰1.22
29侯国军1.22
30祝亮辉1.22
31邓建城1.22
32金军1.22
33王博1.22
34沈珊1.22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序号合伙人姓名权益比例(%)
35徐龙江1.22
36朱锦春1.22
37曹春龙1.22
38李谟兵1.22
39鲍新峰1.22
40吴小明1.22
41谭洪1.22
42熊以高1.22
43刘礼红1.18
44马坤1.18
合计100.00

(2)宁波旗飞

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旗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14.61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BQ91280T
执行事务合伙人程黎辉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4幢一层C0017
成立日期2022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宁波旗飞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在发行人处任职,宁波旗飞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权益比例(%)
1程黎辉13.16
2张明5.48
3唐贤国3.42
4刘寿君3.42
5张悦3.42
6何兵3.42
7于楠宁3.42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序号合伙人姓名权益比例(%)
8阙文武3.42
9李含芬3.42
10卢杉霞3.42
11王红辉3.42
12付道升2.74
13徐晟2.05
14刘娜2.05
15石荣光2.05
16王仕友2.05
17鲁虎平2.05
18陈灿辉2.04
19刘孟雅2.04
20袁和平1.71
21杨驰1.37
22张四华1.37
23杨宏1.37
24周世奇1.37
25刘川1.37
26张良1.37
27王勤1.37
28周明亮1.37
29郭新国1.37
30胡敬华1.37
31曹保1.37
32孙燕1.37
33李健1.37
34肖金1.37
35卢建中1.37
36乔莉1.37
37彭扬1.37
38方国源1.37
39张涛1.37
40文宏1.37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序号合伙人姓名权益比例(%)
41陈阳洋1.37
42彭涛1.33
43吴志俊1.03
44李宜孝0.67
合计100.00

)宁波旗源

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旗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4.01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BNH7A54M
执行事务合伙人覃艳玲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4幢一层C0016
成立日期2022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宁波旗源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均在发行人处任职,宁波旗源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权益比例(%)
1覃艳玲0.25
2CAOGANG99.75
合计100.00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锁定期

根据昆山旗壮、昆山旗志、昆山旗凌、宁波旗弘分别出具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上述股份。

昆山旗云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已出具《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三)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发行人员工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员工并不直接持股。员工无论是否离职,其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的股份并不能直接处置。被授予人发生退出情形的,应当在退出情形发生后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持股平台财产份额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处理。

(四)股份支付计提情况报告期内,当发行人股份支付存在近期(通常为取得股权或授予日前后六个月内)外部投资人增资或退出转让价时,参考增资或退出转让价作为公允价值;当不存在近期外部投资人增资或退出转让时,采用评估报告评估的股东权益价值作为公允价值。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股份支付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上市公告书项目

项目确认方法股份支付情况
2020年12月股权激励参考2020年12月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签署的投资协议,公司估值为70亿,作为确定本次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依据。确认6,510.16万元股份支付并在60个月服务期内摊销。
2021年3月股权激励参考2020年12月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签署的投资协议,公司估值为70亿,作为确定本次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依据。确认16,284.77万元股份支付并在60个月服务期内摊销。
2022年6月股权激励

以评估报告评估的截止日为2022年4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00亿元,作为确定本次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的依据。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结合各期股权激励的服务期限约定、公司外部融资估值及评估价值等情况,发行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股份支付进行确认与计量。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股份支付情况如下:

确认18,902.33万元股份支付并在60个月服务期内摊销。

期间

期间计提的股份支付金额(万元)
2023年1-6月3,819.97
2022年度5,823.95

上市公告书

期间

期间计提的股份支付金额(万元)
2021年度3,863.00
2020年度108.50

五、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05,096,544股,公司本次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0%。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前后的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股数(万股)比例(%)股数(万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A股普通股
1昆山龙旗9,579.354423.659,579.354420.6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昆山龙飞4,584.501911.324,584.50199.86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天津金米3,697.17939.133,697.17937.9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苏州顺为3,314.44508.183,314.44507.1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葛振纲2,144.36355.292,144.36354.61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6昆山云睿1,904.76804.701,904.76804.1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昆山旗云1,597.18153.941,597.18153.43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8中网投1,339.56913.311,339.56912.8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超越摩尔1,148.20192.831,148.20192.4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王伯良1,109.15332.741,109.15332.38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11华舜广州929.49672.29929.49672.0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2昆山仁迅926.89992.29926.89991.9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3昆山永灿873.81672.16873.81671.88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14昆山弘道799.87231.97799.87231.7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5金泰富资本765.46751.89765.46751.6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6宁波旗弘754.84091.86754.84091.6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7杭州砺飞601.43961.48601.43961.2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8云锋基金574.10041.42574.10041.2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9昆山旗志510.21101.26510.21101.1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上市公告书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股数(万股)比例(%)股数(万股)比例(%)
20光远智联497.55461.23497.55461.0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1梧桐树478.02981.18478.02981.0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2昆山旗壮473.23881.17473.23881.0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3昆山旗凌377.11280.93377.11280.8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4杭州文衡273.38120.67273.38120.5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5精确澜祺246.04320.61246.04320.5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6上海金浦229.64070.57229.64070.4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7苏州元之芯218.70520.54218.70520.4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8珠海光远191.36720.47191.36720.4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9董红178.35090.44178.35090.3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0日喀则信瑞136.69110.34136.69110.2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1远宇实业54.67600.1454.67600.1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2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66.66680.5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3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2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4南昌招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22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5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66660.1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6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6.66660.1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7华泰龙旗科技家园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23.86670.9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8华泰龙旗科技家园2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76.13330.3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9网下比例限售股份(含包销限售股份)--144.22610.31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
小计40,509.6544100.0041,853.880589.99-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股数(万股)比例(%)股数(万股)比例(%)
二、无限售条件A股普通股
公众股东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655.773910.01-
小计--4,655.773910.01-
合计40,509.6544100.0046,509.6544100.00-

(二)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72,948户,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昆山龙旗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579.354420.6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昆山龙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584.50199.86%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97.17937.9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14.44507.13%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葛振纲2,144.36354.61%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6昆山云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904.76804.1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昆山旗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597.18153.43%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8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339.56912.8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48.20192.4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0王伯良1,109.15332.38%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合计30,418.717965.40%-

注:表格中持股比例加总数与合计数存在微小差异,系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总体安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6,000.0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200.0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

略配售股数为1,200.0000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20.00%。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龙旗科技家园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

号资管计划”)和华泰龙旗科技家园

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

号资管计划”),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告书序号

序号投资者名称类型获配股数(股)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家园1号资管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4,238,6677.06%110,205,342.0012
2家园2号资管计划1,761,3332.94%45,794,658.0012
3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2,666,6684.44%69,333,368.0012
4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1,000,0001.67%26,000,000.0012
5南昌招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1.67%26,000,000.0012
6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6,6661.11%17,333,316.0012
7信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66,6661.11%17,333,316.0012
合计12,000,00020.00%312,000,000.00-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2023年12月21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1)投资主体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家园1号资管计划和家园2号资管计划,成立时间均为2023年11月28日,管理人及实际支配主体均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参与规模家园1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12,716.00万元,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上限为12,716.00万元。家园2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6,605.00万元,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上限为5,284.00万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上限合计18,000万元,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上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共获配6,000,000股,获配金额合计15,600.00万元。

)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

①家园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

上市公告书序号

序号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万元)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
1杜军红龙旗科技董事长4,06631.98%核心员工
2葛振纲龙旗科技董事、总经理1,50011.80%高级管理人员
3张之炯龙旗科技财务负责人3002.36%高级管理人员
4程黎辉龙旗科技副总经理3002.36%高级管理人员
5郑启昂龙旗科技VP3002.36%核心员工
6安景春龙旗科技VP3002.36%核心员工
7CaoGang上海龙旗智能VP3002.36%核心员工
8吕强龙旗科技一级部门总经理2001.57%核心员工
9李成祥龙旗科技一级部门总经理2001.57%核心员工
10兰勇龙旗科技一级部门总经理2001.57%核心员工
11周良梁龙旗科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501.18%高级管理人员
12蒲思安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高级总监1501.18%核心员工
13洪旺齐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一级部门总经理1501.18%核心员工
14包海东上海龙旗智能二级部门总经理1000.79%核心员工
15廖晖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上市公告书序号

序号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万元)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
16涂志华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17李高峰龙旗科技二级部门副总经理1000.79%核心员工
18恽俊文龙旗科技经理1000.79%核心员工
19杨洋敏龙旗科技经理1000.79%核心员工
20肖金龙旗科技经理1000.79%核心员工
21王旭龙旗科技经理1000.79%核心员工
22王洪军龙旗科技资深工程师1000.79%核心员工
23盛兴涛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一级部门总经理1000.79%核心员工
24孙黎静龙旗科技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25曹戈明龙旗科技一级部门总经理1000.79%核心员工
26李勇上海龙旗智能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27陈海峰龙旗科技副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28王世彬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资深工程师1000.79%核心员工
29李端振龙旗科技二级部门总经理1000.79%核心员工
30王显锋龙旗科技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31彭华民龙旗科技资深工程师1000.79%核心员工
32赵怡红龙旗科技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33付绍锋龙旗科技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34屠黎俊龙旗科技经理1000.79%核心员工
35乔莉惠州龙旗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36黄卫君龙旗科技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37吕军妙博软件高级经理1000.79%核心员工
38王淑红上海龙旗智能经理1000.79%核心员工
39成爱兵上海龙旗智能一级部门总经理1000.79%核心员工
40常玉柱龙旗科技二级部门副总经理1000.79%核心员工
41沈平龙旗科技一级部门总经理1000.79%核心员工
42李宜孝上海龙旗智能VP1000.79%核心员工
43陈立平龙旗科技高级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44钟永杰惠州龙旗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45童列成龙旗科技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46杨泳龙旗科技北京分公司一级部门副总经理1000.79%核心员工

上市公告书序号

序号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万元)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
47曲明红龙旗科技高级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48吴雪娟上海龙旗智能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49都蓉蓉龙旗科技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50姚春亮龙旗科技经理1000.79%核心员工
51覃艳玲龙旗科技监事会主席1000.79%核心员工
52刘容上海龙旗智能一级部门总经理1000.79%核心员工
53张悦龙旗科技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54张乐海龙旗科技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55慕鹏程惠州龙旗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56李神宗惠州龙旗经理1000.79%核心员工
57丁娟惠州龙旗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58顾谢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59钟晔升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总监1000.79%核心员工
合计12,716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家园1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的金额为12,716万元;

3、龙旗科技北京分公司指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龙旗智能指上海龙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龙旗指龙旗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指龙旗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妙博软件指上海妙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均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分公司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分公司;

4、张乐海和发行人签订了《劳务协议书(适用于退休返聘员工)》。除此之外,以上人员均与发行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分公司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

②家园2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

序号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万元)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
1王茂朋上海龙旗智能总监801.21%核心员工
2刘汉文龙旗科技总监701.06%核心员工
3杨跃光惠州龙旗总监701.06%核心员工
4王浩上海龙旗智能二级部门副总经理600.91%核心员工
5姚传涛龙旗科技二级部门副总经理600.91%核心员工
6朱小红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经理600.91%核心员工

上市公告书序号

序号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万元)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
7王晓锋上海龙旗智能经理600.91%核心员工
8肖张龙龙旗科技二级部门副总经理600.91%核心员工
9王强上海龙旗智能经理600.91%核心员工
10张超龙旗科技经理600.91%核心员工
11魏入波龙旗科技资深工程师600.91%核心员工
12申玉忠龙旗科技总监600.91%核心员工
13邱民富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经理500.76%核心员工
14陆元战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资深工程师600.91%核心员工
15肖森燚龙旗科技资深工程师600.91%核心员工
16李文宣惠州龙旗主管600.91%核心员工
17刘寿君上海龙旗智能副总监600.91%核心员工
18朱志强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二级部门总经理600.91%核心员工
19张智娟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二级部门副总经理400.61%核心员工
20何江勇国龙信息二级部门总经理600.91%核心员工
21贾扬龙旗科技总监400.61%核心员工
22杨翡龙旗科技总监600.91%核心员工
23郝社华上海龙旗智能高级经理600.91%核心员工
24支斌上海龙旗智能经理600.91%核心员工
25彭子龙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高级经理600.91%核心员工
26谢宗文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一级部门总经理400.61%核心员工
27沈建鸿龙旗科技经理600.91%核心员工
28郭新国妙博软件资深工程师600.91%核心员工
29李宾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总监600.91%核心员工
30唐贤国上海龙旗智能总监600.91%核心员工
31黄岳义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总监600.91%核心员工
32韩群上海龙旗智能资深工程师600.91%核心员工
33王俊龙旗科技资深工程师600.91%核心员工
34邱云峰惠州龙旗主管600.91%核心员工
35袁桂英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经理600.91%核心员工
36雷秋如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主管600.91%核心员工
37赵松娟国龙信息主管600.91%核心员工

上市公告书序号

序号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万元)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
38朱苗萍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主管600.91%核心员工
39胡林海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总监600.91%核心员工
40陆虹龙旗科技总监600.91%核心员工
41李苏奂上海龙旗智能经理600.91%核心员工
42仲榕南龙旗科技副总监600.91%核心员工
43钱玉华龙旗科技总监600.91%核心员工
44孙斌南昌龙旗智能副总监400.61%核心员工
45黄志敬惠州龙旗资深工程师600.91%核心员工
46廖小旺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总监400.61%核心员工
47朱剑惠州龙旗总监600.91%核心员工
48颜仕琼惠州龙旗总监600.91%核心员工
49胡峰惠州龙旗资深工程师600.91%核心员工
50孙友俊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总监400.61%核心员工
51刘国森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资深工程师500.76%核心员工
52王兵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资深工程师500.76%核心员工
53徐鹏上海龙旗智能资深工程师500.76%核心员工
54王品龙旗科技经理500.76%核心员工
55张静龙旗科技高级经理500.76%核心员工
56章健上海龙旗智能经理500.76%核心员工
57朱华东上海龙旗智能资深工程师500.76%核心员工
58王剑琴龙旗科技经理500.76%核心员工
59张清荣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高级经理500.76%核心员工
60沈荣惠州龙旗资深工程师400.61%核心员工
61曹杰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经理500.76%核心员工
62刁云鹏惠州龙旗总监500.76%核心员工
63陈卓煌惠州龙旗经理500.76%核心员工
64赖美娣惠州龙旗经理500.76%核心员工
65仲汝兵龙旗科技资深工程师450.68%核心员工
66杨苗苗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经理400.61%核心员工
67朱朝飞上海龙旗智能经理400.61%核心员工
68林志明惠州龙旗主管400.61%核心员工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序号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万元)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
69宋广宇上海龙旗智能主管400.61%核心员工
70韩飞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高级经理400.61%核心员工
71朱锦春龙旗科技经理400.61%核心员工
72王祚东龙旗科技资深工程师400.61%核心员工
73陈军华惠州龙旗资深工程师400.61%核心员工
74宇航龙旗科技资深工程师400.61%核心员工
75彭小金龙旗科技深圳分公司资深工程师400.61%核心员工
76许青峰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高级总监400.61%核心员工
77袁和平龙旗科技总监400.61%核心员工
78付新林上海龙旗智能高级经理400.61%核心员工
79黎伟上海龙旗智能经理400.61%核心员工
80张明上海龙旗智能高级总监400.61%核心员工
81宋连超龙旗科技总监400.61%核心员工
82严勇龙旗科技总监400.61%核心员工
83张志强上海龙旗智能资深工程师400.61%核心员工
84刘成上海龙旗智能资深工程师400.61%核心员工
85夏琼飞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总监400.61%核心员工
86王刚龙旗科技资深工程师400.61%核心员工
87张韩琴龙旗科技高级经理400.61%核心员工
88顾福阳惠州龙旗总监400.61%核心员工
89花远春龙旗科技高级经理400.61%核心员工
90沈伟上海龙旗智能资深工程师400.61%核心员工
91朱铁上海龙旗智能资深工程师400.61%核心员工
92杜国栋妙博软件资深工程师400.61%核心员工
93孙士勇龙旗科技经理400.61%核心员工
94杨全光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总监400.61%核心员工
95李健上海龙旗智能总监400.61%核心员工
96周易上海龙旗智能经理400.61%核心员工
97王仕友龙旗科技总监400.61%核心员工
98王博龙旗科技经理400.61%核心员工
99葛伟上海龙旗智能高级总监400.61%核心员工

上市公告书序号

序号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万元)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
100史洁琼龙旗科技总监400.61%核心员工
101何晓婷妙博软件高级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02李娟龙旗科技副总监400.61%核心员工
103申屠鼎楠龙旗科技北京分公司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04朱雪平南昌龙旗副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05吴文文上海龙旗智能主管400.61%核心员工
106杨欢国龙信息主管400.61%核心员工
107吴剑蓉南昌龙旗总监400.61%核心员工
108曹轶上海龙旗智能总监400.61%核心员工
109潘莉龙旗科技高级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10曾丽萍惠州龙旗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11龙小兰南昌龙旗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12吴翠盈惠州龙旗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13王园园惠州龙旗总监400.61%核心员工
114秦昊杰上海龙旗智能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15鲁兰英龙旗科技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16张鲁刚龙旗科技总监400.61%核心员工
117李盟上海龙旗智能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18汪杨上海龙旗智能总监400.61%核心员工
119罗旋惠州龙旗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20吕萍惠州龙旗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21徐志东惠州龙旗资深工程师400.61%核心员工
122伍勇上海龙旗智能二级部门副总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23卢杉霞惠州龙旗副总监400.61%核心员工
124张旭日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总监400.61%核心员工
125向科源惠州龙旗总监400.61%核心员工
126李谟兵惠州龙旗高级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27王文标惠州龙旗高级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28伍海霞惠州龙旗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29任运锋惠州龙旗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30刘建军惠州龙旗副经理400.61%核心员工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序号姓名任职单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万元)资管计划份额的持有比例员工类别
131朱治忠惠州龙旗副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32熊智勇惠州龙旗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33彭灿惠州龙旗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34赵云辉上海龙旗智能一级部门副总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35刘娜惠州龙旗高级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36胡江波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副总监400.61%核心员工
137熊以高惠州龙旗经理400.61%核心员工
138刘清铜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资深工程师400.61%核心员工
139朱朝文南昌龙旗智能资深工程师400.61%核心员工
合计6,605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家园2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的金额为5,284万元;

3、龙旗科技北京分公司指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龙旗科技深圳分公司指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龙旗智能指上海龙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国龙信息指国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惠州龙旗指龙旗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惠州龙旗深圳分公司指龙旗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南昌龙旗指南昌龙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昌龙旗智能指南昌龙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妙博软件指上海妙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均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发行人分公司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分公司。

(三)限售期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6,00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2.9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6.0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市盈率

(1)18.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1.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24.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43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2023年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为6,000.0000万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1,2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20.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440.0000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439.7144万股,放弃认购0.2856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360.0000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3,335.8176万股,放弃认购数量为24.1824万股。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44,680股,包销金额为6,361,680.00元,其中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2,856股的10%(向上取整))限售期为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51%,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41%。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08元(按照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0.69元(按照202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56,00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4]200Z0006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2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6.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56,0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932.0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067.93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38,067.93万元。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为11,932.07万元(不包含增值税),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上市公告书序号

序号项目金额(不含增值税)
1保荐承销费用8,383.02
2审计及验资费用1,755.00
3律师费用1,169.81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37.74
5发行手续及材料制作费用86.51
合计11,932.07

十一、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44,067.93万元。

十二、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72,948户。

十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了公司2020年

日、2021年

日和2022年

日和2023年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00Z0466号)。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2023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200Z0782号审阅报告。审阅报告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经公司预计,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约264.50至270.00亿元,较2022年同比下降7.99%至9.8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0,200.00至62,700.00万元,较2022年同比增长7.40%至11.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0,300.00至52,000.00万元,较2022年同比增长0.39%至3.78%。

公司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已与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对公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序号开户主体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97160078801500004974
2龙旗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755917770010000
3南昌龙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216320100100340465
4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50131000977313894
5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31050136360000010564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意见如下: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上市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

保荐代表人:张信、刘骏联系人:张信、刘骏联系电话:021-20426235联系传真:

021-38966500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张信先生,硕士,保荐代表人,供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任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主持或参与精进电动IPO、鹰峰电子IPO、纵目科技IPO、钧崴电子IPO、艾森半导体IPO、华新精科IPO、乐歌股份IPO、昀冢电子IPO、

金能科技IPO、京天利IPO、网达软件非公开发行、优刻得非公开发行、中国一重非公开发行、九阳股份非公开发行、广电网络非公开发行、南钢股份非公开发行、返利网借壳、青岛金王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规范、辅导工作,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刘骏先生,硕士,保荐代表人,供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任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主持或参与虹软科技IPO、禾赛科技IPO、纵目科技IPO、华新精科IPO、华视娱乐IPO、子不语港股IPO、网达软件非公开发行、蒙草生态非公开发行、航天信息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规范、辅导工作,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情况做出了相关承诺,详细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1)昆山龙旗、昆山龙飞、昆山旗云

控股股东昆山龙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昆山龙飞、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昆山旗云,就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情况做出承诺如下:

、本企业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企业承诺所持龙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且每年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企业承诺公司上市后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龙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个月。

3、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一致行动

人期间拟减持公司相应股份时,将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通过公司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龙旗科技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在龙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龙旗科技股份的,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龙旗科技所有。(

)杜军红、葛振纲杜军红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龙旗科技的董事长;葛振纲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同时担任龙旗科技的董事、总经理,就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情况做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承诺所持龙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且每年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龙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在本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

拟减持公司相应股份时,将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通过公司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龙旗科技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龙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龙旗科技股份的,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龙旗科技所有。

、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

)昆山永灿昆山永灿就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情况做出承诺主要条款如下:

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龙旗科技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在龙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龙旗科技股份的,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龙旗科技所有。

(2)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顺为、天津金米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顺为、天津金米就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情况做出承诺主要条款如下:

、本企业承诺自公司首发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以

下简称“监管规则”)进行减持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企业符合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则该等规定及细则的减持规定将优先于其他监管规则适用于本企业的减持。

、本企业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个月内减持首发前股份的:(

)减持方式将按照监管规则所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企业首次入股公司的价格(该等价格应根据公司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拆股、股份制改造、资本重组和其他类似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数量将不超过监管规则对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且导致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时,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最新的规定出具承诺、履行法律义务。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关亚东、王伯良就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情况做出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龙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龙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龙旗科技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龙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龙旗科技股份的,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龙旗科技所有。

)高级管理人员程黎辉、张之炯、周良梁就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情况做出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龙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龙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个月。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龙旗科技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龙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龙旗科技股份的,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龙旗科技所有。

)董事刘德就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情况做出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作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龙旗科技所有。4)监事覃艳玲就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情况做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3、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龙旗科技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龙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龙旗科技股份的,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龙旗科技所有。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稳定公司股价做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的承诺公司做出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如下:

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公司将严格实施本公司股东大会制定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公司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前提条件满足时,以回购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

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昆山龙旗、昆山龙飞、昆山旗云

控股股东昆山龙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昆山龙飞、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昆山旗云,做出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如下:

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股东大会制定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时,本企业承诺:(

)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及(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相关前提条件满足时,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

(2)杜军红、葛振纲杜军红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龙旗科技的董事长;葛振纲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同时担任龙旗科技的董事、总经理,做出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如下:

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股东大会制定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时,本人承诺:(1)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届时本人如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本人将在公司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及(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前提条件满足时,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如下:

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股东大会制定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时,本人承诺:(1)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届时本人如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本人将在公司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及(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前提条件满足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

(三)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若监管部门认定发行人存在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自愿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损失。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出具承诺函,具体如下:

1、公司的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发行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发行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发行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发行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也将购回发行人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将按照发行价格加股票上市日至回购股票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公司的承诺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本人/本企业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的承诺

公司就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做出承诺如下: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拟采取如下措施:

(1)积极实施募投项目,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制度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加大研发投入,扩大产品与技术领先优势,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1)昆山龙旗、昆山龙飞、昆山旗云控股股东昆山龙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昆山龙飞、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昆山旗云,就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做出承诺如下:

、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利益,加强公司的独立性,完善公司治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杜军红、葛振纲

杜军红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葛振纲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就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做出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于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利益,加强公司的独立性,完善公司治理,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做出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本人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就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并由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于本公司主板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诺上市后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八)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的承诺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有权部门依法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取得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对发行人因上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4、中介机构的承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人承诺:若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的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验资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验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本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昆山龙旗、实际控制人杜军红先生及其控制的昆山龙飞、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葛振纲先生和昆山旗云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昆山龙旗、昆山龙飞、昆山旗云的承诺

(1)本企业已向公司准确、全面地披露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或权益情况,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及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将继续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与龙旗科技及其控制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企业将通过委托或授权相关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龙旗科技或其控制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龙旗科技或其控制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龙旗科技或其控制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龙旗科技或其控制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龙旗科技或其控制公司的竞争:

A、停止生产或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龙旗科技或其控制公司来经营;或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5)本承诺函一经本企业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承诺函所载承诺事项在本企业作为龙旗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龙旗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杜军红、葛振纲的承诺

(1)本人已向公司准确、全面地披露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或权益情况,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未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控制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将继续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与龙旗科技及其控制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将通过委托或授权相关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龙旗科技或其控制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龙旗科技或其控制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龙旗科技或其控制公司同类的业务。如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龙旗科技或其控制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本人将立即通知龙旗科技,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龙旗科技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承诺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龙旗科技或其控制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龙旗科技或其控制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龙旗科技或其控制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龙旗科技或其控制公司的竞争:

A、停止生产或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龙旗科技或其控制公司来经营;或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6)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承诺函所载承诺事项在本人作为龙旗科技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龙旗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将尽可能的规范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企业/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本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本企业/本人保证,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须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之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本企业/本人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存续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企业/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关联企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的期间内持续有效,直至本企业/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关联企业与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之日起届满十二个月之日止。

、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金米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尽可能的规范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进行交易,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龙旗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在公

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导致龙旗科技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龙旗科技造成的实际损失。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龙旗科技的首发上市申请在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审核期间和龙旗科技作为上市公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但自下列较早时间起不再有效:1)龙旗科技不再是上市公司的;2)依据龙旗科技所应遵守的相关规则,本企业不再是龙旗科技的关联方的。

3、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苏州顺为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尽可能的规范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同意且同意促使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进行交易,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公司利润,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损害龙旗科技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企业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企业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本企业保证,本企业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导致龙旗科技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龙旗科技的首发上市申请在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审核期间和龙旗科技作为上市公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但自下列较早时间起不再有效:1)龙旗科技不再是上市公司之日;2)依据龙旗科技所应遵守的相关规则,本企业不再是龙旗科技的关联方之日。

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将尽可能的规范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公司进行交易,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龙旗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人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导致龙旗科技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龙旗科技造成的实际损失。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龙旗科技的首发上市申请在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审核期间和龙旗科技作为上市公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但自下列较早时间起不再有效:1)龙旗科技不再是上市公司的;2)依据龙旗科技所应遵守的相关规则,本人不再是龙旗科技的关联方的。

(十一)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公司的承诺

公司就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做出承诺如下:

、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对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1)昆山龙旗、昆山龙飞、昆山旗云控股股东昆山龙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昆山龙飞、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昆山旗云,就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做出承诺如下:

、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权的情形除外;

(3)不领取公司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因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杜军红、葛振纲杜军红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葛振纲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就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做出承诺如下: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权的情形除外;

(3)不领取公司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主动申请调减或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

(5)可以申请职务变更但不得要求主动离职;(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3、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金米、苏州顺为的承诺天津金米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就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作出的承诺如下:

、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权的情形除外;(

)不领取公司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因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苏州顺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就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作出的承诺如下:

、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中做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本企业因未履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公司所有;(

)因本企业未履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3)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通过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2、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中做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企业将采取下述措施:

)依法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通过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做出承诺如下: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权的情形除外;

(2)不领取公司利润分配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主动申请调减或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十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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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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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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