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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拓数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9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60,000股。

完成登记后,公司总股本由102,333,400股增加至104,693,4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02,333,400元变更至104,693,400元。

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33.34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69.34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的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2月)》。

特此公告。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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