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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股份: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9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债权人惠州市中和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3年1月2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受理的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申请人提交了对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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