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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9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胜信息”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丁方飞先生、吉喆先生、王红艳女士,丁方飞先生为主任委员。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杨艳女士、吉喆先生、顾清扬先生,其中杨艳女士为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2月24日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7月25日关于《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10月19日关于《公司2023年1-9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12月27日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2023年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和2023年1-9月的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等情况。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部门及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二)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先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决策程序且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督并审议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自 2023年10月1日起变更应收账款预期损失率,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

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天健执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审计人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天健和公司不存在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关联关系和经营关系。

(五)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职能,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提高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丁方飞(离任)王红艳(离任)

2024年2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杨艳吉 喆顾清扬

2024年2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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