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有确切必要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到授信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为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销售规模,增强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经销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要求经销商提供反担保,并在保前、保中、保后持续监控经销商的贷款、信用及财务状况,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经销商提供担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财务风险处
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江苏红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设备购销及安装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1、本次交易是为保障泰国子公司扩建项目和国内半钢技改项目顺利投产需要。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3、公司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担保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推动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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