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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健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民生健康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及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4号)同意注册,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82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13.8600万股,并于2023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56,554,33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72,008,73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545,597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4,593,00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3月5日(星期二)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

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593,003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15%。”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因法律法规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5日(星期二);

2、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4,593,00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

3、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6,951户;

4、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股数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剩余限售股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4,593,0031.29%4,593,003-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72,008,73376.29%-4,593,003267,415,730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267,415,73075.00%-267,415,73075.00%
首发后限售股4,593,0031.29%-4,593,00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84,545,59723.71%+4,593,00389,138,60025.00%
三、股份总数356,554,330100.00%-356,554,33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民生健康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民生健康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熊文峰 许昶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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