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渝开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9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上午9:15—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会议中心1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艾云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2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4人,代表公司股份534,302,5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323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3.3232%。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533,170,1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18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3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42%。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5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6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13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3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4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闫刚先生、颜孝忠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138,0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692%;反对16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3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5.7391%;反对1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4.26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

(3)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闫刚、颜孝忠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