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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合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合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9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955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8.00元/股,发行股数1,7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00.00万元(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43.4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56.60万元(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截至2021年10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55号)。2021年11月15日,恒合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14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恒合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因此,恒合股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8.00元

/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7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55万股,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53.00万元,该部分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7.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64号)。基于此,发行人总股本由6,800万股增加至7,055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40.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7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3,6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5,6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196.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443.60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累计投入进度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VOCs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7,712.725,798.4075.18%2024年2月29日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730.883,307.3257.71%2024年2月29日
合计13,443.609,105.7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VOCs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2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2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由于环保行业受国内宏观因素影响,下游市场需求、整体招投标采购计划有所放缓,故公司“VOCs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硬件设备购置也相应放缓,同时为顺应市场的变化,该研发项目的新产品推广密集度也有所放缓,由此导致该募投项目进度有所延后。

此外,为适应环保行业政策变化并充分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研发投入、设备购置及人才引进进度均适当放缓。

综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VOCs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市场需求情况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适时调整,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

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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