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二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或本人的账户信息和身份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或本人的账户信息和身份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或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将另行发行。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2.51元/股。
三、中登公司已于2024年2月21日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480,848,641股,上市时间为2024年3月1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在交易对方承诺的相关锁定期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691,327,729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 4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7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7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2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12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2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3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3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4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4
七、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4
八、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 15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17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7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 17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7
释 义
本公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告书摘要 | 指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
上市公告书 | 指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
上市公司、公司、金贵银业 | 指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002716.SZ) |
有色集团 | 指 | 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黄金集团 | 指 | 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鑫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 |
交易对方 | 指 | 有色集团与黄金集团的合称 |
交易双方 | 指 |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 |
宝山矿业、标的公司、交易标的 | 指 | 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金贵银业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宝山矿业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金贵银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所持宝山矿业100%股权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 指 | 金贵银业拟向有色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公司章程 | 指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交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启元、启元律所 | 指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天健、天健会所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沃克森 | 指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重组过渡期 | 指 | 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采用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22年10月31日 |
审计基准日 | 指 | 2022年10月31日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10月21日 |
交割日 | 指 | 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
交割审计基准日 | 指 | 如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前(含15日当日),则指交割日的上月月末之日;如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不含15日当日),则指交割日的当月月末之日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有色集团和黄金集团签署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有色集团签署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有色集团签署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有色集团和黄金集团签署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有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
重组报告书 | 指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公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上述差异是由于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宝山矿业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宝山矿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本次交易整合绩效,上市公司拟向有色集团锁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173.25万元,不超过本次重组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如前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有色集团和黄金集团。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
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 | 交易均价的90% |
前20个交易日 | 2.86 | 2.58 |
前60个交易日 | 2.80 | 2.53 |
前120个交易日 | 2.79 | 2.51 |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10月21日。经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51元/股,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4、发行数量上市公司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宝山矿业100%股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注册结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480,848,641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情况请见下表:
交易对方 | 在标的公司持股比例 | 交易对价(万元) | 发行股份数(股) |
有色集团 | 60.1446% | 72,590.28 | 289,204,302 |
黄金集团 | 39.8554% | 48,102.73 | 191,644,339 |
合计 | 120,693.01 | 480,848,641 |
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折合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5、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6、锁定期安排
有色集团、黄金集团就通过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分别作出承诺:
“本公司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本公司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本次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2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有色集团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0,173.25万元,不超过本次重组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有色集团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A股股票的认购数量计算公式为:有色集团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A股股票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当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去取整。根据前述认购金额及发行价格计算,有色集团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A股股票的认购数量为不超过131,760,926股,不超过本次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5.96%,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锁定期安排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有色集团承诺:
“本公司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6、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交易税费、中介费用、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最终是否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有色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黄金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4、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5、有色集团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6、黄金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7、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8、本次交易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预审核;
9、本次交易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批复;10、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1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的审查;
12、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13、本次交易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号)。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全部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为宝山矿业100%股权。
根据桂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16663246933)、《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登记通知书》(“(桂阳)
登字[2024]第276号”)等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有色集团、黄金集团合计持有的宝山矿业100%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宝山矿业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宝山矿业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验资情况
2024年2月19日,天健对公司本次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2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4年2月18日,上市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计人民币480,848,641.00元,上市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91,327,729.00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80,848,641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691,327,729股。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发生更换的情况。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有色集团,有色集团及黄金集团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
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向上市公司推荐半数以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遵循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报备义务。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上市公司与有色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述协议已生效,并在正常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已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七、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尚有如下后续事项待完成:
1、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2、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及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3、交易各方尚需确定过渡期损益,执行关于过渡期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4、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5、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重大风险。
八、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已持有宝山矿业全部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验资手续已办理完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4、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5、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况。
6、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8、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交易各方可依法实施本次交易。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项下工商变更、验资及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协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承诺各方已经或正在正常履行相关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00271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中登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限售流通股,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4年3月1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上述股份的锁定情况详见本公告书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6、锁定期安排”的相关内容。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本页无正文,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署页)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