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4人,实到独立董事4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申嫦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之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之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以上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桂红、申嫦娥、吴振平、耿明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