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人美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前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至2024年3月15日。鉴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15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