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农种业”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农种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39号)同意,康农种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13.4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下同),发行价格为11.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50.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49.7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00.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分别出具了永证验字(2024)第210002号《验资报告》和永证验字(2024)第2100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前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金额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2.5万吨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项目 | 24,948.40 | 22,898.40 | 10,100.32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4,300.00 |
合计 | 29,948.40 | 27,898.40 | 14,400.32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787.00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4,78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已 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 金额 |
1 | 年产2.5万吨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项目 | 10,100.32 | 4,787.00 | 4,787.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4,300.00 | - | - |
合计 | 14,400.32 | 4,787.00 | 4,787.00 |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263.75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63.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发行费用 | 已预先支付资金 | 拟置换金额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1,695.01 | 50.00 | 50.00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430.00 | 160.00 | 160.00 |
类别 | 发行费用 | 已预先支付资金 | 拟置换金额 |
律师费用 | 400.00 | 50.00 | 50.00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24.75 | 3.75 | 3.75 |
合计 | 2,549.76 | 263.75 | 263.75 |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5,050.75万元。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永证专字(2024)第310020号《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 |||
刘毅 | 李兴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