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目录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永证专字(2024)第310020号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农种业”)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4年
月
日止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康农种业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