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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农种业: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8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农种业”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农种业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39号)同意,康农种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13.4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下同),发行价格为11.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50.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49.7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00.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分别出具了永证验字(2024)第210002号《验资报告》和永证验字(2024)第2100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前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金额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2.5万吨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项目24,948.4022,898.4010,100.32
2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4,300.00
合计29,948.4027,898.4014,400.32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年产2.5万吨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康农种业(宁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农宁夏”),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100.00万元向康农宁夏进行实缴出资。本次实缴出资完成后,康农宁夏注册资本2,100.00万元全部实缴完毕。

同时,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采取无息借款的方式向康农宁夏提供募投项目专项实施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的总借款额度不超过康农宁夏实施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扣除上述实缴出资2,100.00万元和公司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787.00万元后的净额。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康农宁夏根据使用情况偿还借款,无具体还款期限。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康农宁夏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相应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

进度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向康农宁夏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

四、本次实缴出资及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康农种业(宁夏)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81MAC67Q5N33
成立时间2023年2月1日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陈袁滩镇汉坝东街135号
法定代表人覃远照
注册资本2,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谷物种植;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谷物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农业机械服务;粮油仓储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五、本次实缴出资及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康农宁夏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行业环境变化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进度,向康农宁夏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康农宁夏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刘毅李兴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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