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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8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雪榕生物(300511)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璇联系电话:021-55518593
保荐代表人姓名:聂晓春联系电话:021-5551859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黄璇、聂晓春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2月22-23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 (3)与公司主要高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任职人员名单、内部审计报告等;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3)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4)对内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内审工作的重心和关注点。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不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材料; (3)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资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4)对公司董秘进行访谈,了解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规定;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不适用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不适用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4)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查看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是(注)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
对比分析; (2)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业绩的波动情况及形成原因,了解行业的未来大致走势。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业绩情况 公司预计2023年营业收入约25亿元,同比增长约11%,但预计继续亏损,主要原因系消费市场需求变化、食用菌行业竞争激烈、销售价格下降,食用菌业务毛利率下滑以及探索销售模式创新,人员、仓储费、配送费等费用投入较大。 2.前期监管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66号)、《关于对杨勇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67号)、《关于对陈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68号),指出公司2020-2022年对全资子公司威宁香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的减值测试中存在计算错误、预测方法不恰当导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已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整改工作,将在整改期限内根据上述财务事项的利润影响数并结合重要性判断,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已提请雪榕生物管理层务必重视相关问题,并且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本保荐机构也将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注:和县台创园结合整体规划,与公司进行充分协商后,回收了安徽雪榕摘牌的土地使用权,公司拟在原地块建设的“安徽雪榕杏鲍菇项目”已无法实施,且公司未能在和县台创园内匹配到其他合适地块。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安徽雪榕杏鲍菇项目”变更为“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变更后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雪榕具体实施,项目实施地点由“安徽和县台创园食品产业园内”变更为“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凤凰林场内”。详情参见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璇 聂晓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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