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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9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36.0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36.00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7.78万股至55.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至0.4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58,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2%,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1.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323,59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

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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