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8.98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372,641.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 [2023]15-13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未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是否已变更 | 总投资金额(万元) | 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 截至2024年2月23日累计投入资金,含募集资金(未审计,万元) | 投资进度(%) |
1 | 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 | 是,注1 | 36,341.00 | 20,723.00 | 33,430.98 | 91.99% |
2 | 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 | 否,注2 | 83,810.00 | 30,000.00 | 52,211.70 | 62.30% |
合计 | 120,151 | 50,723 | 85,642.68 | / |
注1: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项目变更等情况详见“丽岛新材: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注2: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为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其中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37.26万元。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本次调整前 预计完成时间 | 本次调整后 预计完成时间 |
1 | 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 | 2024年2月 | 2024年8月31日 |
2 | 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 | 2024年2月 | 2024年8月31日 |
(二)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 “年产
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 原计划于2024年2月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当前该募投项目的厂房及公共基础设施均已建
成,大部分设备已完成安装,项目整体进入试生产阶段。然而,受到少部分设备安装及调试的时间较长的影响,目前仍有部分设备处于安装调试过程,进而影响公司整个投产计划,导致公司募投项目未能如期完成。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经审慎研究和论证后,拟将“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4年2月延期至2024年8月。
(三) 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投项目使用的合法有效,并致力于实现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最新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 、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拟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华庆先生、崔萍女士、郭魂先生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