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丽岛新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3、《丽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