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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隆达: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9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62,40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注销股份数量(股)注销日期
1,262,4001,262,4002024年3月4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1.92万份,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2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康隆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截至公示期届满之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为“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86亿元”。前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根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康隆达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回购注销当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

2、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35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62,4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893,600股。

3、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3761777),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3月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变动前(股)变动数(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3,156,000-1,262,4001,893,600
无限售条件股份160,683,0770160,683,077
总 计163,839,077-1,262,400162,576,677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三)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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