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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8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2月27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志荣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94,891,6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5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9,875,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88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45,016,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63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

26,658,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26,658,0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02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27,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63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3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93,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25%;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2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65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3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9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2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65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3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9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2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65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3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9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2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65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3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9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2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65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3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9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2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65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34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9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829,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6650%;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3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95,6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096%;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5,061,9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6,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88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吕志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3,311,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4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3,461,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2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徐立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7,461,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0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611,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1.08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于雅娜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3,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6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5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5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宝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0,112,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8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62,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春娜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9,912,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37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2,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邓丽琴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0,21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46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2,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4、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罗绍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8,80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4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89,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6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雷群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8,80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43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88,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6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钟刚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9,064,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44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88,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6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周翠娟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2,22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1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88,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6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烽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72,222,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10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89,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6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俊生、梁恒瑜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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