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注销,回购方式为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8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最高成交价为11.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6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836,808.00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数量、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适时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