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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8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4-010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2月27日(星期二)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2月27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2月27日(星期二)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161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白洋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名,代表公司股份432,263,2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3225%。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426,439,8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4156%;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26,439,8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4156%。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24人,代表公司股份5,823,3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070%。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284,0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34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1,460,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2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公司股份5,823,35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9070%。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30,995,2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67%;反对1,267,9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16,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5931%;反对1,267,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4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2月0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公告。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30,995,2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67%;反对1,267,9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9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16,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5931%;反对1,267,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40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2月0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公告。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31,083,67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71%;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6%;弃权1,081,8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503%,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04,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8067%;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3%;弃权1,081,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8520%。

本议案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2月0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公告。

(四)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427,727,28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507%;反对3,454,0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991%;弃权1,081,8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503%,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8,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7282%;反对3,454,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4198%;弃权1,081,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8520%。

本制度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2月0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公告。

2.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427,727,28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507%;反对3,454,0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991%;弃权1,081,8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503%,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8,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7282%;反对3,454,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4198%;弃权1,081,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8520%。

本制度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2月0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公告。

3.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制度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制度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5.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制度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6.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制度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7.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制度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8.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制度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9.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为:427,427,98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814%;反对3,454,0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7991%;弃权1,381,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195%,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48,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6192%;反对3,454,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4198%;弃权1,381,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10%。

本制度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2月0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公告。

10.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福利管理办法

本制度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亚强、王盼。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四)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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