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典新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西典新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9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2,4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3,025,267.5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04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800万件动力电池连接系统扩建项目 | 24,394.46 | 21,859.14 |
2 | 成都电池连接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 38,515.54 | 38,515.54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91.84 | 6,591.84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89,501.84 | 86,966.52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4年1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643.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年产800万件动力电池连接系统扩建项目 | 21,859.14 | 16,517.87 |
2 | 成都电池连接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 38,515.54 | 126.05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91.84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0 | - |
合计 | 86,966.52 | 16,643.92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38.27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24.40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8,206.86 | 94.34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000.00 | - |
3 | 律师费用 | 424.53 | -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4 | 信息披露费用 | 250.00 |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56.89 | 30.06 |
合计 | 9,938.27 | 124.40 |
以上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15Z0084号)。
四、公司履行的相关审批流程及相关意见
2024年2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15Z008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西典新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西典新能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
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西典新能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树亮 白 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