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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永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8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荣俊林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7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议案》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

案。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延长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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