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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宠物: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8

证券代码:301335 证券简称:天元宠物 公告编号:2024-021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2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5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5%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44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2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5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4人,包括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44元。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虞晓春中国董事、副总裁15.004.76%0.12%
李安中国董事12.003.81%0.10%
张中平中国副总裁、财务总监10.003.17%0.08%
田金明中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0.003.17%0.08%
张根壮中国董事7.002.22%0.06%
小计54.0017.14%0.43%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其他激励对象(合计49人)20464.76%1.62%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合计54人)25881.90%2.05%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5718.10%0.45%

合计

合计315100.00%2.50%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各批次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8、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值或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或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 考核年度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3年增长率(A)或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3年增长率(B)
目标值(Am)或 目标值(Bm)触发值(An)或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202415%10%
第二个归属期202530%20%
第三个归属期202645%30%

注:上述“净利润”与“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3年增长率(A)A≥AmX1=100%
An≤A<AmX1=(A-An)/(Am-An)*50%+50%
A<AnX1=0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3年增长率(B)B≥BmX2=100%
Bn≤B<BmX2=(B-Bn)/(Bm-Bn)*50%+50%
B<BnX2=0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值的规则当考核指标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考核指标出现A<An且B<Bn时,X=0;当考核指标A、B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取X1、X2中孰高值确认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值或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A),或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X值的确定规则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 考核年度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3年增长率(A)或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3年增长率(B)
目标值(Am)或 目标值(Bm)触发值(An)或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202530%20%
第二个归属期202645%30%

注:上述“净利润”与“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

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AB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90%8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本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2月27日;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万股,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2.05%,分配明细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授予价格:9.44元/股。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虞晓春中国董事、副总裁15.004.76%0.12%
李安中国董事12.003.81%0.10%
张中平中国副总裁、财务总监10.003.17%0.08%
田金明中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0.003.17%0.08%
张根壮中国董事7.002.22%0.06%
小计54.0017.14%0.43%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其他激励对象(合计49人)20464.76%1.62%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合计54人)25881.90%2.05%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5718.10%0.45%

合计

合计315100.00%2.50%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授予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2月27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25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7.75元/股(公司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4年2月2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1.3151%、23.3930%、23.3308%(分别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截至2024年2月27日最近12、24、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首次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

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4年(万元)2025年(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
258.002,254.401,212.84713.73289.9237.91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2月27日,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258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4年2月27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9.4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258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等程序;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四)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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