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新联股票代码:0006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10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 2024年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权益变动方式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查阅地点 ...... 11
附表一 ...... 13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一中院 | 指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 |
注册地 | 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
法定代表人 | 傅军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2634219X5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经营范围 | 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出租商业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货物进出口;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傅军持股2.83%、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3.4% |
经营期限 | 2001年6月15日至2041年6月14日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在公司任职 |
傅军 | 男 | 董事长 | 中国香港 | 北京 | 无 | 董事 |
傅爽爽 | 女 | 副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无 | 无 |
冯建军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董事 |
肖文慧 | 女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无 |
刘静 | 女 | 董事 | 中国香港 | 北京 | 无 | 无 |
马晨山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董事长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新华联文旅股份以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票代码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 8.63% | 600331.SH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5.16% | 600499.SH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06% | 601058.SH |
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 | 16.46% | 00189.HK |
新华联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 东岳集团有限公司 | 6.66% | 00189.HK |
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 | 6.73% | 00472.HK |
除以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2年8月9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重整案。2023年4月14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4年2月23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重整程序。《民事裁定书》于2024年2月23日送达新华联控股。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原因为执行上述重整计划,由此导致新华联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预计将减少1,175,117,364股(占总股本约20.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股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2月23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重整程序。《民事裁定书》于2024年2月23日送达新华联控股。
根据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股持有的1,175,117,36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约20.01%)属于本次重整的偿债资源,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划转给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的债权人用以抵偿其债权,或者划转至新华联控股管理人证券账户作为预留的偿债资源。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新华联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预计减少1,175,117,364股(占总股本约20.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75,117,364 | 20.01% | 0 | 0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无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民事裁定书》。
二、查阅地点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傅军
2024年2月27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ST新联 | 股票代码 | 00062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175,117,364股 持股比例: 20.01%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1,175,117,364股 变动比例: 20.01% 变动后数量: 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傅军
日期:2024年 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