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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新材: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8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建设项目”实施进展,公司拟新增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华达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港务”)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新增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8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132.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32.0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999.9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21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1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45,000.0045,000.00
2扩建研发中心项目5,000.005,000.00
3偿还银行贷款25,000.0024,999.94
合计75,000.0074,999.94

注: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的“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及“扩建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华达新材料(江苏南通)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前,“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达新材料(江苏南通)有限公司。公司在原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上,新增全资孙公司华达港务作为“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江苏华达港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2MA7JHYNRX1
法定代表人倪文达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股东构成华达新材料(江苏南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注册地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临港产业园东港池东侧、纬二路西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建设工程施工;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港口理货;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装卸搬运;船舶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增实施主体后,“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原实施主体新增后实施主体
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建设项目华达新材料(江苏南通)有限公司华达新材料(江苏南通)有限公司、江苏华达港务有限公司

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华达港务为“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共同实施募投项目。相关安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新增公司全资孙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项目的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专项监管,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明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新增公司全资孙公司华达港务作为“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新增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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