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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8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4年2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钱然婷、马林、范小荣、刘学、廖县生、黄华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1,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9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保荐人就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备案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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