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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7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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