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拟增补1名独立董事、2名非独立董事,即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增至8名,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由2名增至3名,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指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
除上述条款修订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代理人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