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宗敏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前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详情参见2024年2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情参见2024年2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因生产经营活动中原材料和成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董事会同意制定该制度。《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情参见2024年2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