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独立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治理体系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在任期内的独立董事津贴由税前4万元/年调整至税前6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结合市场薪酬水平,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