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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格医药:关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8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的情况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杨波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波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席)及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杨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杨波女士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杨波女士离职后,导致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波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杨波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杨波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刘毓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后,刘毓文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席)及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候选人刘毓文女士暂未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毓文女士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由公司董事会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刘毓文女士,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刘毓文女士自2015年8月至今担任苏州工业园区薄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创始合伙人,2005年至2015年运营管理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BioBAY),2003年5月至2005年11月担任美国百利高国际公司上海代表处(现变更为百利高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首任中国总经理,2000年4月至2003年4月担任中美合资苏州胶囊有限公司新业务发展经理,1998年5月至2000年4月担任中美合资苏州胶囊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和保证经理,1997年7月至1998年4月担任中美合资苏州胶囊有限公司质量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毓文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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