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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7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4年2月26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潘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张义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外籍人员。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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