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9 证券简称:舜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邓帮武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关联董事邓帮武、李广宏、张义斌、沈先春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邓帮武、李广宏、张义斌、沈先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归属资格及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形时的相关事宜;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邓帮武、李广宏、张义斌、沈先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请于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14:00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