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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7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若伊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回购价格不超过32.7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含)。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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