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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7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推动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维航提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王维航先生提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提议回购的具体内容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维航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21日

(二)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或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王维航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王维航先生在本次拟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王维航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已就上述提议制订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并经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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