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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7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鉴于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14日,除延长有效

期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核查了本次拟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情况,一致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高效、有序、顺利地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3月14日。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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