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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6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后,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杜丽燕、李辉志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2月23日为授予日,以15.40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206名激励对象

336.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汪小明先生、王学钊先生、林珊女士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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