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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6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作为贵公司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中信证券认为:2023年,贵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要求。

根据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中信证券特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增加,主要因市场终端需求回暖迹象显现、公司产能释放叠加产品定位精准,实现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同时,公司生产效率持续提升,支出管控得力、财务费用等实现有利控制,实现降本增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相关规定,公司将设备投资补贴政府补助129,149,032.77元(税前)认定为经常性损益,上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由之前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调整为经常性损益。由于LED行业仍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提请公司关注上述会计处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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