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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济南汇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7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木林森股票代码:002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号楼2904(40)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号楼2904(40)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 6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7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7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2

释 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木林森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汇盛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号楼2904(40)室
法定代表人杨阳
注册资本740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04-11
经营期限2023-04-11至2026-04-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CEXGJR7G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比例
1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66.21%
2中山市景佳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3.78%
3济南泉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杨阳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性别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木林森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木林森股份100股,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变动后持股比例
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1000.0000074.99999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74,208,3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0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74,208,2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3%。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股份转让前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济南汇盛合计持有股份74,208,3205.000000%74,208,2204.9999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4,208,3205.000000%74,208,2204.99999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74,208,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3%,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与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杨阳

签署日期:2024年2月2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中山市
股票简称木林森股票代码002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号楼2904(40)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74,208,320股 持股比例: 5.000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74,208,220股 持股比例:4.999993% 变动数量:100股 变动比例:0.000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否□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杨阳

签署日期: 2024年2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汇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杨阳

签署日期: 2024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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