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英典、徐辉、任自力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