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047证券简称:诺思兰德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106,07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799,997.43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3,884,002.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月15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5,222,552.66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5,222,552.6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
1 | 药物研发项目 | 15,222,552.66 | 15,222,552.66 |
2 | 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 | -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4 | 偿还银行贷款 | - | - |
合计 | 15,222,552.66 | 15,222,552.66 |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35,849.0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47,169.81 | 47,169.81 |
2 | 律师费 | 188,679.24 | 188,679.24 |
合计 | 235,849.05 | 235,849.05 |
上述尚未划转发行费用已由自有资金支付,因此本次拟一并置换。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已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4)000488号)。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
(五)《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6日